question-icon 二十多年前的欠款现在起诉有用吗?

我有一笔二十多年前的欠款,一直没去处理。最近突然想起来,不知道现在去起诉对方还有没有用。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起诉能不能把钱要回来,需要注意些什么,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法院就不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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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的欠款现在起诉是否有用,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要考虑诉讼时效问题。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如果这二十多年间没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且不存在特殊情况申请延长,那么很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不过,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让其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或者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从中断以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就会重新开始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像不可抗力、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亦或是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去代理权等情况,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届满。 其次,证据方面也很关键。如果证据已经丢失或损毁,那么起诉的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在起诉之前,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和保存证据,例如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最后,即使起诉成功,还要考虑债务人的情况和还款能力。如果债务人已经破产或者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即便赢得了官司,也可能面临无法追回欠款的问题。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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