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什么要件法院才会受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通过诉讼离婚,但不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我担心自己准备不充分,到时候白跑一趟,想了解具体要具备哪些要件,比如在证据、材料等方面有什么要求,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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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往往会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要让法院受理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简单来说,就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离婚诉讼中,只有婚姻当事人本人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其他人不能代替。例如,夫妻一方的父母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儿子和儿媳离婚。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这意味着原告要清楚地知道自己起诉的对象是谁,即要明确指出与自己存在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就是原告的配偶。同时,还需要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法院能够顺利送达诉讼文书。 再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的目的,在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而事实和理由则是支持诉讼请求的依据,比如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像双方长期分居、经常争吵、有家庭暴力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后,该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涉及军人离婚、涉外离婚等特殊情况,管辖法院可能会有所不同。 总之,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上述要件,法院才会受理。在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时,建议当事人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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