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回来身份证还能用吗
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拘役,现在拘役结束回来了。突然想到身份证在这期间也没管过,也不知道还能不能正常用。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下身份证还能不能继续使用啊?要是不能用了,后续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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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回来后身份证是否还能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那么是可以继续正常使用的。这是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被判处拘役后就不能再使用原来的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人员,在服刑期间,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这意味着只要身份证本身是有效的,在拘役结束回来后就能接着用。 其次,如果身份证已经超过了有效期,那就不能再使用了,需要去办理补办续期手续。补办的程序如下:申领人要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之后,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另外,如果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应急。总之,拘役回来后,身份证能否使用主要取决于有效期情况,按规定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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