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发票罪是否可以撤销?
我因为不懂法参与了非法制造发票的事情,现在特别后悔。不知道这个非法制造发票罪能不能撤销,如果可以撤销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呢?我真的很希望能有补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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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或者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这里的“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般情况下,一旦司法机关对非法制造发票罪进行立案,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通常不会轻易撤销。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一些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侦查机关可以决定撤销案件。比如,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符合上述情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相当于撤销了刑事追诉。在审判阶段,如果出现上述情形,法院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所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但这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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