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在办理继承手续的房产是否能买卖?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现在这套房子正在办理继承手续,可我最近急需用钱,就想着能不能把这套正在办继承手续的房子卖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能不能进行买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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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产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正在办理继承手续的房产能否买卖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继承手续的办理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还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是进行买卖交易的基础。 从继承的流程来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需要通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来确定自己对房产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继承人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通常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继承份额等事项。 如果是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果有)等,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在公证完成后,继承人凭借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 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继承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继承人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同样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在房产的所有权没有正式转移到继承人名下之前,该房产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继承人可以自由处分的财产。因为在办理继承手续期间,可能存在其他潜在的继承人对继承份额有异议,或者存在未清偿的债务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没有完成产权登记,继承人并没有真正获得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也就不能合法地进行买卖交易。 但是,如果所有继承人都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继承关系的合法性,同时能够确保交易不会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继承手续办理过程中进行房产的买卖意向约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卖,而是一种附条件的交易。例如,继承人可以与买家签订协议,约定在继承手续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到继承人名下后,再进行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和产权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正在办理继承手续的房产,在没有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到继承人名下之前,一般不能进行合法有效的买卖。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建议继承人在完成继承手续,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后,再进行房产的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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