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能否公告送达?
我涉及一起伤害案件,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但我不知道鉴定机构能不能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把结果给我。我不太懂这个流程,也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就想问问在法律上,伤情鉴定到底能不能公告送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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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结果是可以公告送达的。在了解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公告送达的概念。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伤情鉴定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部分,如果在送达过程中出现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参照上述法律规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公告送达伤情鉴定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首先,要确认是否真的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即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其次,公告的内容、方式、期限等都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公告送达后,法律上会视为已经送达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不能以自己不知道公告内容为由,主张未收到相关文书。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避免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程序无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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