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势鉴定结果一式两份是否要给办案单位一份?
伤势鉴定结果一式两份是否要给办案单位一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伤势鉴定通常是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为了确定伤害程度而进行的专业鉴定。在法律程序里,办案单位(如公安机关等)需要掌握全面准确的案件信息,以便公正、合法地处理案件。而伤势鉴定结果对于明确案件性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确定相应责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这里其实体现了办案单位在获取鉴定结果后有告知相关当事人的义务,从侧面也反映出办案单位本身是需要持有这份鉴定结果的。
在实际操作中,伤势鉴定一般是由办案单位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一式两份鉴定结果,通常一份会交给委托的办案单位,另一份则交给申请人。这是因为办案单位需要依据这份鉴定结果来开展后续的调查、处理工作,比如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等。所以,一般情况下,是要给办案单位一份伤势鉴定结果的。不过,如果不是由办案单位委托进行的鉴定,当事人也应当主动与办案单位沟通,按照要求提供鉴定结果,以保障案件的顺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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