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会给受害人一份吗?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伤害事件,现在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我想知道这个伤情鉴定报告,鉴定机构会不会给我一份啊?我很关心这个结果,也担心后续维权需要用到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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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通常是会给受害人一份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伤情鉴定是指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的鉴别和判断,它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非常重要,对于确定案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赔偿等方面都起着关键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而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合理的程序要求,鉴定机构或者委托鉴定的机关一般会将伤情鉴定意见告知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等相关当事人。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使其能够了解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 对于受害人而言,拿到伤情鉴定报告有诸多好处。一方面,它是受害人了解自身损伤程度的直接依据;另一方面,在后续可能涉及的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中,伤情鉴定报告是重要的证据,有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要求民事赔偿时,损伤程度与赔偿数额往往有直接关联。所以,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能够拿到一份伤情鉴定报告的。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不给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向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沟通和反映,要求获取属于自己的那份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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