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可以作为质押品吗?
我手里有一些无形资产,像商标权、专利权啥的。现在我着急用钱,想把这些无形资产拿去质押贷款,可又不确定法律允不允许。我就想问问,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里,无形资产能不能当作质押品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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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是可以作为质押品的,但有一定的条件和范围限制。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这里面提到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也就是说,这些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是可以进行质押的。 不过,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能质押。比如一些无法准确评估价值、难以转让变现的无形资产,可能就不符合质押要求。而且以这些无形资产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例如以商标专用权出质的,需要向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以专利权出质的,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等。 总之,部分无形资产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是能够作为质押品来为债务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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