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违约是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我和对方签了意向书,约定了一些合作事项,可对方现在不按意向书来做,我想知道能不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意向书不像正式合同那么严谨,这种情况下法律支持我追究责任吗?
展开


意向书是双方或多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初步意向的文件。要判断意向书违约能否追究违约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意向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同时符合合同成立的其他要件,那么它就具有合同的性质。 当意向书具有合同效力时,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但要是意向书仅仅是表达合作的初步意愿,未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不具备合同的实质要件,那么它就不具有合同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违反意向书的约定,通常不能按照违约责任来追究,不过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