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写的女方名字,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我在婚前买了套房子,当时写的女方名字。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的情况,房子到底算谁的呢?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有我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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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购房且房产登记为女方名字的情况下,房产归属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是男方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能存在多种情况。若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是以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为条件的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房产。这是因为所附的结婚条件未达成,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其次,如果能证明购房资金是男方出的,并且双方有约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那么即便只写了女方名字,也应按照约定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再者,如果女方自己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房产登记是确定房屋所有权的重要依据,登记在女方名下,从物权角度看,女方是所有权人。而且是婚前购买,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符合婚前个人财产的特征。 所以,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时,房产归属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要结合出资情况、双方约定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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