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房子归属如何确定?
我和对象还没结婚,他给我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有点担心,万一以后我们没走到一起或者离婚了,这房子到底归谁啊?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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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房子且写女方名字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如果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这种情况下,当双方成功结婚,赠与条件达成,从法律角度讲,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女方名字,女方接受,赠与合同成立。若双方后续结婚,该赠与完成,房子归女方。 然而,要是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该房屋。因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未达成,赠与行为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里结婚就是所附义务,未结婚意味着义务未履行,男方可行使撤销权。 另外,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购房资金是其个人财产,且保留了相关出资证据,即便房子写了女方名字,在发生纠纷时,男方也有可能主张部分权益。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自己。此时,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房屋的归属和分割进行合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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