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给我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就这套房子的归属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到底归谁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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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男方是在婚前以女方的名义全额出资购买了房子,并且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从法律上来说,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也就是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后,该房产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离婚时,这套房子依然归女方所有,男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男方只是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剩余款项通过贷款方式偿还,并且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首付部分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离婚时女方需要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对男方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在购房时双方有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所以,书面约定在房产归属问题上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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