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首付买的房子,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出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房子会怎么处理,是完全归他,还是我也能分到一部分?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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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婚前男方出首付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婚前财产一般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这套婚前男方付首付的房子,如果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女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先算出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然后算出这部分还贷金额在总房价中所占的比例,再结合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得出女方应得的补偿数额。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可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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