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付了首付,两人共同偿还,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付了房子首付,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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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婚前财产则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这种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来说,假设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子一般会判给男方,剩下没还完的贷款也由男方接着还。但是,婚后你们一起还的贷款以及这部分贷款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男方需要给你相应的补偿。比如,婚后一共还了30万贷款,这30万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有一半的权益。同时,这30万贷款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也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你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一般会综合考虑购房款、已还贷款、未还贷款、房屋增值等因素。总之,虽然房子可能判给男方,但你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享有权益的,可以要求男方给予合理补偿。如果双方对于补偿数额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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