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n1该怎么做账?


辞退员工补偿n1的做账方法涉及到会计分录的编制,主要分为计提和支付两个环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相关概念解释 - **辞退补偿n1**:“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1”指的是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 **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辞退补偿金属于企业在组织、管理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开支,所以计提时计入该科目。 -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辞退补偿作为企业因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在计提时计入该科目贷方。 ### 会计分录编制 - **计提辞退补偿金时**: 借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贷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比如,某员工工作3年8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4万元,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辞退该员工,需支付补偿金4×1.4万 + 1×1.4万 = 7万元。则计提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7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7万 - **实际支付补偿金时**: 借方为“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表明企业正在向员工支付应付的辞退福利;贷方为“银行存款”科目,代表企业已从银行账户中划拨出这笔资金。以上述例子为例,实际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7万 贷:银行存款 7万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