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没公证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没去做公证。现在他反悔了,不按协议执行。我想知道没公证的这份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内容,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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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未公证是否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再来说公证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书的证明力,但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没有经过公证,只要该协议符合上述有效的条件,它依然受法律保护。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时,会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协议有效,会判决违约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所以,没公证的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内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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