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哪些内容?
我买了人保的交强险,但是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免责的。我担心万一出了事故,到时候才发现保险公司不赔,那就麻烦了。所以想了解一下人保交强险免责条款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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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人保交强险免责条款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上述三种情况导致的事故,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管,不过对于抢救费用会先垫付,后续再向相关责任人追回来。 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也规定了其他免责情形。其中包括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事故是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那保险公司肯定不赔;被保险人自己车上和自己的财产损失,交强险也不管;还有那些因为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以及打官司等费用,交强险也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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