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人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想了解一下隔代赡养方面的问题。家里老人的子女有的情况不太好,可能没办法好好赡养老人,我作为孙辈,经济上还可以。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呢?是在什么条件下有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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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人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在特定条件下是有赡养义务的。 首先来说说一般情况,正常的赡养关系是存在于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里的赡养人指的是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所以从普遍规定来讲,隔代人不直接承担赡养责任。 不过,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就是特定条件下隔代人需要承担赡养责任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的子女都去世了,或者子女没有能力赡养老人,同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经济能力和负担能力,那么就需要承担起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 举例来说,如果爷爷的子女都因为意外离世了,而孙子已经工作,收入稳定,能够承担起照顾爷爷生活的各项费用等,这种情况下孙子就有赡养爷爷的义务。这里所说的“有负担能力”,简单理解就是在满足自己和自己家庭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后,还有余力去照顾老人。 相关概念: 负担能力:指在满足自身及一定范围内亲属合理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后仍有剩余经济能力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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