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外国登记结婚可以在中国诉讼离婚吗?


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外国登记结婚,是可以在中国诉讼离婚的。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若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所以这种情况在国内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关于向哪个法院起诉,有不同的情况:如果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但在国内定居生活的,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其中一方在国内居住,另一方在国外居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是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并定居在国外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有效。 另外,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涉外离婚诉讼时,根据“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应适用我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对于离婚而引起的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和一方对他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也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一并处理。 相关概念: 涉外诉讼:指涉及外国当事人或者法律关系涉及外国因素的诉讼。 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