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他付了房子首付,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有点担心以后万一感情出问题,这房子的归属会有纠纷。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归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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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男方支付首付,而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形,房产归属的确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讨论。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不动产的归属一般以登记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从表面上看,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是房产的所有权人。 然而,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基于结婚为目的而购买,首付是其出资。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资金来源等因素。若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男方可能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比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出资和归属等情况,那就按照协议来处理。 要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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