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离婚后能要回吗?

我在婚前买了套房子,写的是女方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把房子要回来,可又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回房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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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前买的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后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时,我们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由夫妻共同共有。而婚前财产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归一方所有。 在这种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的情形下,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男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并且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的规定,如果双方最终结婚又离婚,需要考量具体情况判断能否撤销赠与。 要是男方能够证明该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且有证据表明登记在女方名下并非是赠与的意思表示,例如双方有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等,那么男方是有可能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这并不意味着登记名字就绝对拥有房屋产权,法院会综合实际出资等情况进行判定。 另外,如果是双方都有出资,只是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在离婚分割时,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总之,婚前买的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后能否要回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据等来判断。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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