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房加女方名后离婚该怎么判?
我有一套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后来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是我个人的还是要和女方分割,具体分割的比例是怎样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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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本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当产权人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时,这一行为通常会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旦完成房产加名的登记手续,赠与便生效,该房产就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加名的婚前全款房,虽然它从个人财产转变为了共同财产,但在实际分割时,法院并不一定会简单地按照一人一半来进行。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大小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例如,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女方对购房没有出资或者出资极少,法院可能会倾向于适当多分给男方一些房产份额;相反,如果结婚时间较长,女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义务,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给予女方更合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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