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加了女方名字离婚后归谁?
我在婚前买了套房子,后来加上了女方名字。现在我俩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分配,是直接一人一半,还是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我婚前付的首付这些,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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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加了女方名字,在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性质上讲,婚前购买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一般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加上名字就意味着给予了对方相应的产权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份额,通常会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也就是说,理论上是一人一半。不过,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对房屋的贡献较大,例如购房款主要由自己支付、偿还房贷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倾向于该方,但总体还是会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综合因素。 要是在加名时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女方只享有一定比例的份额,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比例在离婚时进行分配。 另外,如果婚前买房涉及到和父母之间的借款,那么即使加上了对方名字,也要先还清父母的借款,再就余值分给对方一半。不过,涉及到和父母的借款,需要通过举证才能证明,比如婚前是否告知对方有这笔借款、婚后是否提及过、有没有借条等等。 相关概念: 赠与:简单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在这个情况里,男方把房子部分产权无偿给了女方 。 均等原则:就是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 举证:就是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事情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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