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时怎么算?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加上了女方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割。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婚前房产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时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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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婚前房产原本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当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后,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购买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的性质便从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即可。这种协商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例如,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如果购买方在婚前支付了大部分房款,而女方未出资或出资较少,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购买方;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如果婚姻存续时间较短,法院也可能会考虑适当调整分割比例;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情况,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如果在加名时双方有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那么法院通常会按照该约定进行分割。所以,婚前房产加了女方名字后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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