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现在我们感情出问题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房子是不是变成共同财产了,要是算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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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法律上,婚前购买的房屋原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通常会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完成了房产加名手续,赠与行为即完成,该房屋就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涉及到离婚时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分割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比如,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加上另一方名字,那么法院可能会适当考虑出资方的权益,在分割时给予出资方适当多分。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也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总之,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对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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