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发病死亡不给算工伤合理吗?
我在工作时间突然发病死亡了,但是单位说这不算工伤,不给相应赔偿。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作时间发病死亡不给算工伤这种说法合理吗?我家人该如何维护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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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工作时间发病死亡是否算工伤,我们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直接死亡,或者虽然送医抢救了,但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考虑到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对劳动者及其家属的重大影响。 如果单位以工作时间发病死亡不算工伤为由拒绝赔偿,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第一步,家属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那么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而单位仍然拒绝赔偿,家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程序,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工作时间发病死亡并不一定就不算工伤,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家属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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