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且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后该怎么分?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婚前买的房子写的是我对象的名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分啊?是直接归她,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我也想了解下自己在这房子上能有什么样的权益 。
展开


婚前买的房,写的女方名字,离婚后的分割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没有其他协议约定,只是出于个人意愿将房产证署上女方名字,从法律性质上看,这通常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男方全款购房后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就相当于女方获得了这份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男方能证明购房款是自己全额出资,只是登记在女方名下,且能提供证据表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离婚这种条件未达成的情况出现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或者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 。 再者,如果是女方自己在婚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毫无疑问房子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归女方所有。 然后,如果房子是男方在婚前部分出资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这个房子的处理就比较复杂。房子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考虑男方婚前出资的比例以及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如果双方对房子的归属有协议约定,比如婚前签订协议明确房子的产权归属或者离婚时的分割方式等,那就按照协议执行。 总之,具体的分割要结合实际出资情况、是否有协议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