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男方出首付只写女方名字,房子归属如何认定?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是男方出的首付,但购房合同只写了女方名字。我有点担心以后万一有个什么情况,这房子到底算谁的。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归属是怎么认定的,会有哪些影响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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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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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婚前男方出首付,房子却只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房子归属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从法律角度讲,这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里所说的附条件赠与,就是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是以双方结婚并长期共同生活为条件的。若最终双方顺利结婚,并且在后续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承担了房贷,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一般不会简单地将房子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双方并未结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购房首付款。因为此时附条件赠与的条件并未达成,女方继续占有该房屋或者相应款项就失去了合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所以,当结婚这个条件未成就时,男方的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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