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在结婚前一起出了钱买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出现了点问题,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婚前共同出资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到底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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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下,对于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上讲,房屋产权的归属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为准。不过,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它涉及到双方的出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约定等因素。 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屋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约定,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是没有书面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购房目的等因素。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是基于结婚目的而共同出资购房,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也可能会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共同支付了首付、共同偿还贷款等证据,都可以用来证明共同出资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而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在有证据证明是为结婚而购买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另外,如果不能证明是基于结婚目的共同出资,或者一方出资明显多于另一方,那么出资较多的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但需要对另一方的出资进行返还。比如一方支付了大部分首付,另一方只支付了小部分,且没有证据证明是共同购房,那么房屋可能会归支付大部分首付的一方,但要返还另一方的出资款及相应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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