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写女方名字但钱是男方出的,这房子归属如何确定?
我出钱买了套房子,写的是女朋友名字。现在我俩感情有点不稳定,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万一以后分开了,这房子到底算谁的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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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房子写女方名字但钱是男方出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这是男方在婚前出资,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这有可能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后,一般情况下赠与生效,房子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男方能够证明赠与行为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例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男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其次,如果是婚后男方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屋仅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另外,如果男方出资是基于双方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最终双方未能结婚,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出资。因为这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可以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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