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拘留后可以在办案场所讯问吗?
我遇到个事儿,朋友被执行拘留了,现在办案人员说要在办案场所讯问他。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合规,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执行拘留后到底能不能在办案场所进行讯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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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拘留后是否可以在办案场所讯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讯问则是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执行拘留后,原则上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在被拘留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出现非法取证等情况。 然而,在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之前,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是可以在办案场所进行讯问的。比如,需要立即核实一些与案件密切相关且时间紧迫的关键信息,以防止证据灭失、犯罪嫌疑人串供等情况发生。但这种在办案场所的讯问也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综上所述,执行拘留后一般在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后应在看守所内讯问,但在送押前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办案场所讯问,但都要严格依法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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