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生活可以撤销结婚证吗?
我和伴侣结婚后发现一直没有性生活,这让我对这段婚姻感到很困扰。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无性生活这种情况能不能成为撤销结婚证的理由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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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无性生活一般不能直接作为撤销结婚证的法定事由。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或存在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等情形,法律赋予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形并不包含无性生活这一项。不过,如果无性生活是由于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导致的,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以对方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撤销婚姻。但如果单纯只是无性生活,而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情形,是不能直接撤销结婚证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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