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性冷淡是否可以撤销婚姻?

我和伴侣结婚后,发现对方有性冷淡的问题,这对我们的婚姻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因为对方性冷淡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撤销我们的婚姻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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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关于以性冷淡为由是否可以撤销婚姻,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的关键在于判断性冷淡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在法律实践中,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那些严重影响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的疾病。然而,性冷淡本身并不属于法律明确列举的重大疾病范畴。一般而言,它更多地涉及到心理、生理以及情感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其界定和严重程度也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 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可能导致性冷淡的重大疾病,如某些严重的内分泌疾病、精神类疾病等,且这些疾病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标准,另一方在知晓后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如果仅仅是单纯的性冷淡,且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疾病,那么通常是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婚姻的。不过,若因性冷淡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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