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冷淡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伴侣结婚后,发现对方有性冷淡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夫妻生活和感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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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性冷淡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虽然“性冷淡”并没有明确列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中,但它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进而影响夫妻感情,有可能被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过,法院在审理时,不会仅仅因为一方存在性冷淡就直接判决离婚。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为性冷淡问题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修复。比如,双方因该问题多次发生争吵、进行过相关咨询或治疗等方面的证据。只有在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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