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给别人,能开电费发票给对方吗?


在将厂房租给他人的情况下,是否能为对方开具电费发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电费发票开具的基本概念。电费发票是供电企业确认用电客户已经缴纳电费的凭证,也是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税务申报等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供电企业是电费发票的法定开具主体。 如果供电企业将发票直接开给出租方,且出租方按照实际转售的电量和电费金额,向承租方收取电费,这种情况属于转售电力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转售电力就属于销售货物的范畴,出租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如果出租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然而,如果供电企业直接将发票开给承租方,那么出租方就不能再为承租方开具电费发票。因为发票是反映经济业务真实性的重要凭证,供电企业已经开具发票给实际用电的承租方,若出租方再开具,就会造成同一笔电费有两份发票,可能导致重复记账、虚开发票等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一旦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当供电企业将发票开给出租方时,出租方可按规定开具电费发票给承租方;若供电企业直接将发票开给承租方,出租方则不能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