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不动产权证能否显示原土地证的代征用地?
我最近关注不动产相关事宜,想知道不动产权证上能不能显示原土地证代征用地情况。因为涉及到一些土地权益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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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上并不能直观显示原土地证的代征用地相关信息。若想了解相关不动产是否具有该项权益,需要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详细查询和确认。 这里提到的代征用地涉及到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的物业来提升自身土地使用效益或经营效率的合法权利。比如,A地的所有者为了让自己土地通行更便利,与相邻B地所有者协商,获得在B地上设置通行道路的权利,这就是地役权。 地役权一经地役权合同正式生效便会成立。不过,其期限绝不可超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诸种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的法定有效存续期限通常最长可达70年之久。尽管当事人双方在确立地役权时可以自由约定其具体期限,但仍需遵循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这一基本原则。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定有效期为70年。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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