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拆迁后能拿到房产证吗?
我家的地被征了,房子也面临拆迁,现在特别关心拆迁后能不能拿到房产证。我不太清楚相关政策和规定,也不知道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拿到房产证,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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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拆迁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拿到房产证的。 首先,对于拥有全部产权的被拆迁人而言,他们有权取得相关的房屋房产证。不过,拆迁房通常不含土地转让金,所以房产证一般无法立刻获得,通常需要等待五年后才可领取。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所有,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其次,能否上市交易可通过土地属性来判断。如果是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乡镇多为此类土地属性,这种情况下,部分房屋可能永久无法取得产权证,除非其土地属性发生改变。若为国有土地,则可办理产权证并上市交易。例如,某些拆迁安置房虽已取得产权证,但在短期内仍不可交易。 另外,安置房手续完备,但受国家政策限制,五年内不得交易或抵押,且产权证须为原被征收方所有,此举旨在防范拆迁户或过户逃税行为。未满五年的安置房仅可私下签订买卖协议,但因不符合规定,卖方一旦违约,买方权益难以保障,且该交易无法经公证处公证。若安置房已过五年,则可进行买卖过户,与普通商品房无异。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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