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带到警察局的东西还能拿回来吗?
我前几天被警察带到了警察局,当时随身带了一些东西也被一并带走了。现在事情处理得差不多了,我想知道之前带到警察局的那些东西,我还能不能拿回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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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被带到警察局的东西是有可能拿回来的,但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这些东西与案件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也就是说,要是物品和案件没有关联,警察局应该把东西及时归还给你。 要是这些物品是涉案物品,比如是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那就不能拿回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所以如果物品属于这类情况,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不会返还给你。 如果你想要拿回被带到警察局的东西,你可以先向办案民警询问物品的性质以及是否可以返还。如果民警核实后确认物品与案件无关,通常会办理相关的手续将物品返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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