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扣押的物品如何要回来?
派出所之前扣押了我的一些物品,现在事情已经处理完了,我想把这些物品拿回来,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派出所要就行,还是需要办什么手续?希望了解下拿回被派出所扣押物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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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如何从派出所拿回被扣押物品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扣押物品的概念。派出所扣押物品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证据、防止物品被转移或损坏等原因,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扣留的一种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若要拿回被派出所扣押的物品,首先要确认物品与案件是否还有关联。如果案件已经办结,且物品与案件无关,那么你有权要求派出所退还。你可以直接前往扣押物品的派出所,向负责该案件的民警说明情况,表明你希望取回物品的诉求。 一般情况下,派出所会要求你填写相关的领取物品表格,提供能证明你对该物品拥有所有权的证据,比如购买凭证、发票、相关证书等。民警会对这些证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物品退还手续。 如果在你提出取回物品的要求后,派出所拒绝退还,或者没有合理理由拖延退还时间,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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