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在几日内归还?
我遇到了物品被扣押的情况,警方说扣押是为了配合案件调查,但我觉得我的物品和案件没啥关系。我就想知道,如果真是和案件无关,他们得在几天内把物品还给我呢?心里一直惦记着这事,也不知道有没有个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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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扣押物品是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措施。但扣押的物品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如果扣押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就需要及时归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也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从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一旦确定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无关,相关机关都需要在三日内归还物品。 所以,当遇到自己的物品被扣押,而又认为该物品与案件无关时,可以要求执法机关进行核查。如果确实无关,执法机关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及时归还物品。这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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