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案件中几日内解除扣押?

我涉及一个行政案件,我的物品被行政机关扣押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该在几日内解除扣押呢?我很担心物品长时间被扣押会对我造成损失,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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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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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里,解除扣押的时间规定有不同情况。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时间最长一般是三十日,如果情况复杂,经过批准后最多能延长到六十日。这里的期限是从行政机关实施扣押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如果行政机关查明扣押的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又或者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再或者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等情况,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旦作出解除决定,行政机关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所以,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无论是否到三十日或六十日的期限,行政机关都需要及时解除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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