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把物品弄丢了该找谁赔偿?

我之前因一些事情把物品放在派出所保管,结果派出所把我的物品弄丢了。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找谁来赔偿我的损失,是找具体的经办民警,还是派出所本身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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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派出所把物品弄丢时,赔偿责任主体及相关规定如下。首先,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它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若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的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派出所因为保管不善导致物品丢失,这属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财产权益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通常由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来承担。因为派出所在履行职责时是代表公安机关进行活动的,其行为后果应由其所属的上级机关负责。具体来说,当发生物品丢失情况后,你可以先向该派出所提出赔偿申请,说明物品丢失的情况以及你的赔偿要求。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派出所受理并认定情况属实,会将相关情况上报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按照国家赔偿的程序进行处理。一般会有专门的部门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赔偿的范围和金额等。如果赔偿申请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你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是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请求重新审查赔偿事宜;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总之,在遇到派出所弄丢物品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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