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扣押的物品遗失了该怎么办?

我的物品被相关部门扣押了,结果现在被告知物品遗失了。我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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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被扣押的物品遗失的情况时,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就包括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如果物品是在行政机关扣押期间遗失的,一般可以认定行政机关存在一定的管理不善等问题,这种情况有可能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 从解决步骤上来说,第一步,你需要向实施扣押行为的机关提出书面的赔偿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说明物品的情况,比如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以及物品被扣押和遗失的具体经过。 第二步,该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会和你协商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等内容;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会书面通知你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如果对该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物品存在以及价值等相关的证据,比如购买凭证、照片等。 总之,当被扣押物品遗失时,你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相应的赔偿,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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