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残时,交强险是否可赔偿精神损失?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还落下了伤残。这事儿给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痛苦,我听说交强险能赔偿一些费用,但不确定精神损失这部分赔不赔。我想知道在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残的情况下,交强险到底可不可以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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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残的情况下,交强险是可以赔偿精神损失的。下面来详细为您解释。 首先,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的经济赔偿,分散投保人的风险。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当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时,受害人因身体受伤、生活受到重大影响等情况往往会遭受严重的精神痛苦,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精神损害赔偿是可以优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的。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过,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伤残程度、当地司法实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通常法院会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事故责任划分、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酌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所以,当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残时,受害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交强险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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