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诉后还能当兵吗?
我之前被检察院酌定不起诉了,现在想去当兵,不知道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当兵的条件。我很担心因为这个酌定不起诉的记录,导致我没办法通过征兵的审查。想问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能不能去当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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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酌定不起诉这个概念。酌定不起诉,也被叫做相对不起诉,指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只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这时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接下来看看当兵的条件。当兵需要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而政治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这个规定里明确列举了一些不得征集服现役的情形,比如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等。 对于酌定不起诉能不能当兵,关键在于政治审查部门如何认定。虽然酌定不起诉表明嫌疑人最终没有被起诉和定罪,但酌定不起诉的前提是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征兵政治审查中,相关部门会综合考量具体案件情况、犯罪情节的轻重等因素。如果犯罪情节特别轻微,且经过长时间考察,嫌疑人表现良好,有可能通过政治审查。然而,如果犯罪情节相对严重,即便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政治审查通过的难度可能就比较大。所以,酌定不起诉后不一定绝对不能当兵,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征兵政治审查的最终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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