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罪的原告是谁?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的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太清楚在交通肇事罪里,到底谁能作为原告去起诉。是我受害者本人,还是其他相关人员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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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肇事罪中,通常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分别是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而这两种诉讼的原告是有所不同的。 首先来看刑事诉讼。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这意味着不是由个人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而是由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来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里,人民检察院就相当于原告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表明,对于交通肇事这类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再说说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原告就是因交通肇事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让被害人能够获得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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