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交通肇事罪的诉讼程序涉及多个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当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接到报警会快速到达现场。到达后,会先抢救伤者、控制肇事者,接着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寻找目击证人并勘查事故现场。对于肇事逃逸的情况,会及时布置警力堵截。勘查时要做到及时迅速、全面细致,依法提取并妥善保管证据,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也要及时安排。这一步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基础,收集到的证据对后续认定责任和定罪至关重要。法律依据在于要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可靠依据。 其次是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以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其为证据(鉴定结论),它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起着关键作用。 然后是立案、破案环节。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归自己管辖的,公安机关会将其转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经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立案后展开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材料,并进行审查核实。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案件,办案部门要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接着是侦查终结。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要制作结案报告,内容涵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之后将全部案卷材料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再之后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是法院审判。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如通知诉讼参与人等;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等)、法庭辩论,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 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呈请立案报告书》: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为了获得上级批准立案所制作的书面报告。 《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