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判处管制后还能保留原工作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判处管制了,心里很慌,特别担心工作保不住。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被判处管制后,到底还能不能保留原来的工作呀?是肯定能保留,还是得看什么情况呢,就想弄清楚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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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后,有可能保留原工作,但不是绝对的。 首先,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如果法院没有禁止犯罪分子进入原工作单位,那么从法律规定角度,具备保留工作的可能性。 其次,从用人单位方面来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留用该员工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法院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也可以基于此条规定,选择开除被判处管制的员工。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情况又有所不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其职务自然撤销,是否收回,由原单位根据其犯罪性质研究决定。 总之,被判处管制后能否保留原工作,要综合法院的判决、用人单位的意愿和性质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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