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干了还能再次开庭吗?


在探讨律师不干了是否可以再次开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律师和当事人之间通常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律师提出不再代理案件时,就涉及到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变更或解除。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委托合同有相关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作为受托人,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如果律师想要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一般需要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律师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解除委托,或者出现了不可抗力等法定解除情形。 回到是否能再次开庭的问题上,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安排。如果律师不干了,当事人可以有多种选择。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选择更换新的律师继续代理案件。在更换律师后,新律师需要一定时间来熟悉案件情况、整理证据等。这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当事人以更换律师需要准备时间为由申请延期开庭,通常是合理的正当理由,法院有可能会批准。 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不打算再聘请律师,自己亲自参与诉讼,同样也可能需要时间来做准备。当事人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不过,法院是否会批准延期开庭的申请,最终还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整体情况来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审理进度、其他当事人的意见等因素。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不适合延期,那么可能会按照原定时间开庭,当事人就需要自行做好出庭准备,或者尽快确定新的代理人。 所以,律师不干了并不直接决定案件能否再次开庭,但会引发一系列程序上的变化,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的申请来争取合适的开庭安排。





